GNU通用公共许可证

GNU通用公共许可证(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,简称GPL)自由软件许可证,由自由软件基金会(Free Software Foundation,简称FSF)发布。

它是一种Copyleft许可证,即要求在使用、修改和分发软件时,必须保持软件的自由性,并且要求将修改后的软件同样以GPL许可证发布。

图片[1]-GNU通用公共许可证-不念博客

「GPL许可证」的主要原则是保护用户的自由。它确保了用户可以自由地使用、修改和分发软件,无论是个人用户还是商业用户。同时,GPL许可证还要求在分发软件时,必须提供源代码,并且要求任何基于该软件的修改也必须以GPL许可证发布。

GPL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软件的自由性,防止将自由软件变成专有软件。它通过要求使用GPL许可证的软件必须以相同的方式发布,确保了软件的自由性不会被剥夺。

「LGPL」(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)是GNU通用公共许可证(GPL)的一个变种。LGPL主要用于保护开源软件的自由性和可访问性。

与GPL不同的是,LGPL允许将软件作为库(或者称为动态链接库)使用,而不要求使用该库的应用程序必须遵守LGPL。这意味着使用LGPL许可的库可以与闭源软件一起使用,而不需要将闭源软件的源代码公开。

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是一种保护自由软件的许可证,它确保了用户可以自由地使用、修改和分发软件,并且要求任何基于该软件的修改也必须以GPL许可证发布。

LGPL的主要特点包括:

  • 允许将LGPL许可的库与闭源软件一起使用
  • 要求对修改的LGPL库进行源代码的公开
  • 要求对使用LGPL库的应用程序进行源代码的公开(如果应用程序分发了LGPL库的副本)

LGPL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许可证选择,适用于那些希望将开源软件作为库使用的开发者和组织。

它保护了开源软件的自由性,同时也允许与闭源软件进行集成和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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